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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事故具有突发与偶然性,而很多单位为员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存在一定◤时间的滞后,这个时间差蕴含着巨大的风险。本人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过两次这样的情况,新入职员工在头一ㄨ个星期内就发生了工伤事故,有一个还是工亡,而此时单〇位还没有为其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,因而所有的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。一下损失▲上百万,单位觉得很冤枉,说我们不是不购买工伤险,但规定不是一个月内办理吗,而且扣款时间每月是固定的,我们一是来不及,二是申请办理了如果没扣款也没有用。
针∮对上述问题,以深圳为例(其他地区请找当地社保部门核实),我们逐一予以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:
一、是否来得及办理?
分析:由于现在社保都可以随时ㄨ通过网上申请办理,这∮个根本不是问题,说来不及▂那是偷懒的托词,老板们千↑万不要被忽悠了。
解决办法:入职当天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,甚至可以提前一两天办理。
二、工伤保险何时生效∩?
分析:通过社保局官方网站提交购买工伤保险』申请的,当日申请次日生效。
解决办法:对于新入职员工尤其是高风险岗位的员工,为其申请办理的当天不要安排岗位∏操作,让他们熟悉一下工作环境和同事,学习单位︻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的知识。
三、未扣费前发生工伤如何处理?
分析:深圳社保扣费时间均在每月下旬,但是只要工伤︻保险生效,即使在第一次扣费∑前发生工伤,仍然视为已购买工伤保▃险,相关费用按工伤保▲险条例的规定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。
解决办法:扣费▂时间不重要,重要的是申请办↑理社保登记的时间。
四、发生工伤后,单位是否应补缴工伤保险?
分析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的◥规定: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、滞纳金后,由工伤保险基金和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。
人力资源︼与社会保障部《关于执行<工伤保险条例>若干问题的意见(二)》第√三条规定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“新发生的费用”包括: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◢医疗费、工伤康复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ξ食宿费、辅助器具配置费、生活护理费、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,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。若因工死亡的,则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↘供养亲属抚恤金。由此看出,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仍然具有意「义。
解决办法: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←伤保险,在发生工伤后仍有必要立即补缴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。
五、试用期内是否为员工╲购买工伤保险?
分析:员工在№试用期内也是入职,所谓试用期内不用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说法∞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。实际上新入职员工绝大部分都有试用期,如果试用期内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,那一旦发生工伤事故,用人单位必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。
解决办法: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即为其申请办理所有社保险种。